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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院召开学习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3-01-16 14:10:36



    1月16日上午,全市法院学习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工作会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鲁晓波主持会议,两级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监督、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庭室200余名干警参加会议,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守明出席会议。

    会议主要学习了《关于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解适用》和《新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内容及理解与适用》等内容,由中院民一庭、审监庭的资深法官讲课,重点讲解了关于立案制度的变化、新增设的重要诉讼制度、修法中其他应予关注的制度,以及新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修改内容等。通过此次深入浅出的学习讲解,进一步加深和强化了法官们对新民诉法适用的理解和掌握,对于正确指导全市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会后,鲁晓波副院长要求干警们要熟读法律条文,运用新旧民诉法对照等学习方法,全面掌握新民诉法增加的内容、确定的权利、规定的义务以及限制的行为等内容;干警之间要开展学习心得交流和讨论,通过对同一问题在不同层面的理解和多角度讨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同时强调要抽时间上网查阅专家学者对新民诉法的解读及有关理论文章,通过网络学习拓宽眼界,更新思维和理念,加深对新民诉法的理解,准确掌握新民诉法的立法要义、本质要求和精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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